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关注法院在曾荫权案判词中,提及某些知名人士出席聆讯,可能是试图影响陪审团的行为。声明指出,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保障香港居民面对审讯时,有公开审讯的权利,伴随此权利的是公众见证正当的法律程序,认为除非有强而有力的原因,否则不应被约束。而被告或被认为是被安排出席聆讯的人,应该有机会解释,但判词中无显示他们有这样的机会。
声明强调,公会同意必须保护陪审团不受威胁或不当影响,如果有陪审团怀疑受威胁,或投诉因某些人士出席聆讯,令自己不能正常执行责任,法庭就应该调查。
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关注法院在曾荫权案判词中,提及某些知名人士出席聆讯,可能是试图影响陪审团的行为。声明指出,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保障香港居民面对审讯时,有公开审讯的权利,伴随此权利的是公众见证正当的法律程序,认为除非有强而有力的原因,否则不应被约束。而被告或被认为是被安排出席聆讯的人,应该有机会解释,但判词中无显示他们有这样的机会。
声明强调,公会同意必须保护陪审团不受威胁或不当影响,如果有陪审团怀疑受威胁,或投诉因某些人士出席聆讯,令自己不能正常执行责任,法庭就应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