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文件,交代《国歌法》本地立法原则,建议规定任何人出席奏唱国歌的场合,要举止庄重并肃立;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最高可判罚5万元,监禁3年。政府并建议中小学要教学生唱国歌。政府消息人士说,无意就《国歌法》本地立法设追溯期,又说在网络故意侮辱国歌,将来也是犯罪。
有建制派议员支持就国歌法开展本地立法工作,并赞成不设追溯期,但如果遇到拉布或其他情况,可能另作别论。民主派议员认为要厘清细节,并通过白纸条例草案咨询公众。津贴中学议会当然执委林日丰表示,草案的要求与现在学校的做法差异并不大,但教育界不希望政府立法规范敎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