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犯罪嫌疑人竟然敢挑衅警方,真的是胆子非常的大了,这是怎么回事?警方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挑衅又做出了什么样的反应呢?
3月15日凌晨3时,华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布控蹲守数小时后,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抓获归案。这意味着在蔡某高调发出“有本事来抓我”的挑衅后,不到24个小时警方就满足了他的要求。
那么蔡某究竟是一名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呢?原来2016年至2017年间,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多万元,随后潜逃至外地。民警多方查找一直未果。
结果突然出现这么戏剧性的一幕。
3月14日,在民警在湖北恩施对蔡某进行循线追踪时,突然接到蔡某来电:“我知道你们在恩施找我,有本事来抓我啊!”
随后,民警通过侦查了解到蔡某正驾驶一辆湖北牌照的越野车从湖北返回湖南,便对其进行持续追踪。当日18时许,蔡某驾驶的越野车停在华容县一单位家属院内。
获得线索后,华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刘泽宇立即与民警刘俊呈、綦鹏前往蹲点守候,并成功于15日凌晨3时许将吃完宵夜准备驾车离开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抓获。
面对挑衅,经侦民警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并成功在24小时内将其抓获,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挑衅警察或某国家机构算犯罪吗
挑衅警察或者国家机构,如果故意阻碍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则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