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退休官员被查 背后有何隐情?

法律法规网 作者:苏小小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3-21 13:18:53  评论(/)

3月21日报道,过去的几个月里,扬州国资委原主任黄道龙及其儿子黄宇被举报拥有巨额财产一事,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举报人王燕茹系黄宇的前女友。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具体情况吧?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扬州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士此前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纪委监委肯定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于接到的举报肯定都会认真核实,对于关注度较高的举报肯定会及时公布结果。就在3月20日,扬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扬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黄道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实名举报

扬州女子发帖称黄家父子有10套房产

黄家父子被查,源于扬州女子王燕茹的实名举报。

王燕茹生于1985年,家住扬州老城区,此前在扬州某银行就职。她在网帖中实名举报的两人分别为黄道龙和其儿子黄宇。其中黄道龙系扬州市国资委原主任,目前为扬州市收藏家协会副会长,其子黄宇则为扬州市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科长,王燕茹为黄宇的前女友。

今年2月23日,王燕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与黄宇是在2010年认识的,两人随后同居并已商量婚事,但在去年7月,其得知黄宇已经与其他女子领证结婚。王燕茹认为受到欺骗,双方又因其他事产生冲突,“他动手打了我。”在这之后,王燕茹开始对黄家父子举报。

王燕茹在举报信中称,黄道龙及黄宇“拥有来历不明的房产、珠宝、书画、成套的红木家具、豪华轿车及大量的银行卡和现金,资产高达几千万”。她还称黄家父子2015年时共有10套房产,其中大部分登记在黄宇名下,包括两套别墅,分别为238平方米及180平方米,另有一套别墅已缴纳15万元定金。其他房产则分别在黄道龙及亲属名下,这些房产中有两套已经售出。

王燕茹同时晒出了房产证以及车辆信息,质疑黄道龙父子的收入不足以支撑其高消费行为。现代快报记者随后多次联系黄家父子,希望就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均未获回应。不过记者获取的一份“受案回执”显示,黄宇已于去年12月7日向警方报案称王燕茹侵犯隐私。

记者核实

黄宇去年10月已停职接受调查

今年2月24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黄宇所供职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访。该中心是隶属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由6个部门7个交易场所于2015年12月整合建立,黄宇由财政局转入该中心工作,随后担任政府采购科科长。官方网站显示:政府采购科负责组织本市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以及全市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器械、耗材的组织与实施等工作。

“关于黄宇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已经在调查处理。”该中心负责人当时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黄宇从去年10月就已经停职接受调查,而具体调查进展并不清楚。

官方通报

黄道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黄道龙生于1952年7月,扬州人。1993年6月起,先后任扬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局长,扬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2010年11月任扬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2012年10月退休。

2月24日中午,现代快报记者又就此事赶到扬州市纪委监委采访,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士表示:“一旦查实有涉纪涉法的党员干部或者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我们绝对不会手软。不仅仅是对某件事某个人,而是对所有涉贪涉腐行为。”他同时请广大市民及网友放心,“对于接到的举报肯定会查个水落石出,对于关注度较高的举报肯定会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就在3月20日,扬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扬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黄道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制定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 含离退休干部

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提到对机关超编的7辆离退休副部级领导干部用车,要按照中央正在制定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中央确实正在制定有关省部级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的规定,且有关规定或将离退休省部级干部也纳入其中。

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

去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曾指出,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

去年底,有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透露,他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关于“制定离任国家领导人礼仪规定,明确退休官员待遇”的提案已经得到答复。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函中称,正在对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进行修订,党和国家领导人生活待遇规定也正在研究修订。

对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决定》中的内容,在“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方面,中央提出“六个不准”,包括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

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的待遇也要明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中透露,对配备专车、专职秘书等与职级密切相关的特殊待遇,应继续严格限定领导干部范围,至于住房、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与工作生活保障密切相关的待遇可以随社会经济发展有所提高,但对提高幅度应有严格限制。

同时,对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哪些待遇可以继续享受,哪些待遇不应当继续保留,也要进行明确规范。此外,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违规多占超配的将一律清退。

盘点

梳理相关文件,可以看出省部级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的变化过程。

【住房】

正部级住房220平方米

1979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将高级干部住房称为“宿舍”,首次规定一户高级干部的宿舍使用面积一般不超过120平方米。此规定中的“高级干部”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正副职省部级干部。

2001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确定了各职级领导干部的购房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副部级190平方米,正部级220平方米。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我国将探索实行官邸制。

【公车】

部长级配45万元以内轿车

1979年的《规定》对高级干部专车的规定是,“部长以上干部每人配备专车一辆。常务副省长、外事和公安部门副部长及65岁以上的年老体弱的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每人可配备专车一辆,其他副部长一般不配备专车。”至1994年,根据相关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则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对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以上干部工作用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2004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办公】

正部级干部不超54平方米

1999年,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中央机关正部级、副部级干部办公室分别不能超过每人54平米和每人42平米,省级正职和副职也是如此。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中央机关正部级和副部级干部的办公室“上限”要求依旧是54平米和42平米。

【差旅】

部级干部可坐飞机头等舱

2014年1月6日,财政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乘飞机时可坐头等舱,乘火车时可乘坐软席、动车商务座。住宿时,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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