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拟遗赠协议 背后真相令人震惊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3-22 11:33:42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保姆获赠房产,引遗嘱纠纷。老人儿女认为保姆伪造遗嘱,被告上法庭。法院针对这份遗赠协议是如何判决的?一起来看具体报道!
为了找个人照顾自己的起居生活,独居的老郭请来保姆耿某。几年后,耿某草拟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让老郭将价值200万余元的房产遗赠给她。这之后,耿某对照顾老人便不是很尽心,哪怕老人昏迷了也没送去就医。老郭去世后,耿某将他的三个女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支持她继承老郭房子的诉讼请求。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公布了此案进展,法院驳回耿某的诉求。

和保姆一起吃保健品 子女发生争执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老郭和妻子育有三个子女,妻子去世后他一个人生活。老郭患有帕金森病,2012年5月,他去劳务市场找到保姆耿某,来照顾自己的生活。两人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老郭每月会支付报酬2000元。老郭每月收入为6000~7000元,自2012年7月起,耿某保管并支配他的收入。每个月扣除两人的日常生活支出,剩余全部归耿某所有,而老郭也不会再付报酬。

耿某刚来照顾老郭时,老郭的三个子女每月来探望父亲两三次。从2015年起,耿某用老郭的大部分收入来购买保健品供两人服用,三个子女为此事和父亲发生争执。后来三个子女减少探望父亲的次数,偶尔由配偶前来探望。而耿某找来冯某做兼职保姆,两人一起照顾老郭。

保姆草拟协议 老人把房子遗赠给她

2016年1月15日,耿某找来律师草拟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并邀请两名保健品销售人员和兼职保姆冯某作为见证人。在保健品销售人员的协助下,老郭在协议尾部摁印,耿某也签了字。因耿某的委托,律师还将签订过程录制下来。

该遗赠扶养协议大致内容为:“老郭将名下的房产遗赠给耿某,由耿某来负责他的生养死葬。主要是指耿某在生活上照顾老郭,可以支配他的工资,但重大的医疗支出等费用,除报销外首先用老郭除房子外的财产支出。如果老郭单方处置遗赠财产导致这个协议解除,耿某有权要求老郭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按每个月6000元计算)。”

老人生病昏迷 保姆却不告知子女

协议签订后不久,老郭的病情加重,甚至卧床不起,耿某发现他的身上患有褥疮。2016年6月,老郭出现昏迷的状况,但耿某并没有把他送去就医,也没有通知他的子女前来送老人去医院。一个星期后,三个子女来探望父亲时,发现他病情加重,急忙将父亲送往医院,才发现父亲患有大面积褥疮。在老郭入院治疗后,耿某随院照料。

2016年7月,在耿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三个子女将父亲转至另外一家医院。一个半月后,耿某找到老郭,三个子女看到后立即报警,她只得离开。

2016年10月,老郭因病去世,三个子女办理了他的丧葬事宜。一个月后,老郭的儿子以继承的方式办理了原遗赠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并向耿某发送律师函,告知她房子已被继承要求耿某搬离房屋。而耿某拒不搬离,她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应该她来继承这套房子。双方争执不下,耿某将老郭的三个子女告上法庭。

疑点一 协议是否为老人的真实意愿


从遗赠扶养协议的订立过程来看,法院认为,这份协议是耿某委托律师草拟制作的,而见证人则是保健品销售员和兼职保姆冯某,这些人和耿某有着利害关系。而从录制的现场视频来看,耿某的律师向老郭宣读协议内容,老郭本人没有明确的自主意识表示只是简单附和,他也没有在协议上签字,所谓的手印还是因他人帮忙摁下的。因此,法院对该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是老郭真实意思表示无法确认,同时对协议和视频录像的合法性关联性不予采信。

疑点二 这样的协议是否成立

法院认为,该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耿某的具体扶养义务只有生养死葬概述,并无具体约定,而对老郭的义务设定明显较多,且所有的扶养支出均是他的财产支付,同时排除了用遗赠房产支付扶养费用,限制了老郭的财产处分权。

值得一提的是,该协议于2016年1月签订,同年7月耿某即不再照顾老郭。耿某没有履行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在老郭出现褥疮和昏迷病情后未及时送医,也没有及时通知子女送医,存在重大过错。

最终,秦淮法院认定耿某和老郭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驳回耿某要求继承房产的诉求,并由她来承担案子的诉讼费用。

又是黑心保姆!上海2岁女童疑被保姆虐待致死
2岁的芊芊(化名)被送到医院时,已经停止了呼吸。生前20天,她是在看护她的高某夫妻的出租屋里度过的。由于死亡时全身多处淤青,医生怀疑其为非正常死亡,拨打了110。目前,看护芊芊的刘某高某夫妇,因涉嫌虐童被警方刑事拘留。

为何又是保姆问题?家有幼童该如何请个放心保姆?

2岁女童疑被保姆虐待致死 浑身淤青

2岁女童芊芊的母亲肖女士一个人在上海打拼,由于工作繁忙,女儿无力照看,只得把孩子交给从上海互信家政找来的高某夫妇帮忙照顾。

肖女士:“我上班去了,只能叫钟点工看着,但时间长了也不是办法。所以我就在58同城上找家政公司,请的阿姨是35块钱一个小时,一天就是200块钱。因为他们家有个6岁的儿子,我才下定决心请这个阿姨的。”

今年11月,肖女士筹划和朋友创业,就把芊芊寄养在家政人员高某夫妇家中,一住就是20天。11月25日,她收到公安机关通知,女儿去世了,且被送往医院时浑身是伤。

肖女士:“ 我看到脸上有伤,都淤青了,一条腿上全部都是淤青。”

目前,高某夫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家政中介表示无责任

记者以咨询的名义拨打了介绍高某给肖女士认识的上海互信家政,负责人庄女士称,家政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不是强制规定,有证的贵一些。

庄女士:“有育婴师(证书)的话,一个月要7000多元。普通母婴师是6000多元。(我们收取)月工资的20%作为中介费。”

而对于中介介绍家政之后的责任,这位负责人说,他们就好比婚姻中介,虽然要签署三方合同,但任务只限于介绍双方认识。

庄女士:“因为这个行业现在没办法管理,只能说阿姨跟雇主之间有什么误会起到协调作用。因为我们是一个平台,比如就像婚介,你们结不结婚是另外一回事。”

庄女士表示, 如果阿姨做了什么事情触犯了刑法,只能说由阿姨承担责任,中介只不过是提供了一个平台。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多家家政中介电话,发现市面上的家政公司一般分为两类,一种是只负责中间撮合的介绍平台,介绍后不再跟踪管理,另一种拥有正规雇员、为家政人员上保险。前者发生纠纷只能和家政人员自行解决,而后者作为雇员形式,通过公司解决问题。

杀死雇主虐死女童 为啥保姆频出问题?

芊芊被保姆虐待致死令人心痛,但这绝非孤例,去年广东女保姆为早拿工钱杀死雇主、福建保姆偷走雇主数万财物,一系列乱象,引发了家政从业人员的信任危机。

这些问题为什么会产生?又是否有法律法规能规避潜在的风险?

对于市面上种类繁多的家政企业,上海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副会长周珏珉表示,行业准入标准不严,目前只有行业规范,没有统一的法律监管, 如果家政人员未持证上岗,其所属的家政公司并不会受到处罚。

周珏珉:不只是上海,而是全国范围内对家政服务都没有法律标准,只是在搞行业的地方标准。因此执法力度不够,谁来监管谁来执法都不明确。现在肯定还有很多黑家政、黑中介,因为准入(门槛)太低了。

周珏珉呼吁,一些打着“信息咨询”的机构也参与家政市场,却没有明确的法规进行区分和约束,且《劳动法》并不涉及家政人员工作,对行业也没有一个监管主体单位,给纠纷的解决以及整体行业发展都带来了一定困难。

周珏珉:有些公司也不打中介公司的牌子,只是网络信息公司,但是也在做家政,从法律上来说边界是很难去区分的。一旦出问题,如果打官司,他说我是信息服务不是提供家政服务,这种边界现在没有。家政行业也不受劳动法保护,因为他不是属于员工管理,因此目前这个行业只能是行业协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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