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4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4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
失业保险
最高标准调至1770元
从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