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省台南市1名男子苏某,4年前借口要带2名女童去买零食,将对方诱骗进入车内,再以手指性侵得逞,直到她们哭着喊痛才停手,事后则买芭比娃娃送给女童当补偿,而虽然女童当天就向家长哭诉被欺负,但妈妈却因为不想把事情闹大没有报警,直到女童的幼稚园老师惊觉2人有异状,追问之下才揭发苏某的恶行。
判决书指出,苏某2014年12月某日下午,看见旧识5岁女儿与4岁女同学在家门口画画,身边又没有大人陪伴,竟起色心,借口要带她们去超市买零食,顺利将2人拐上车,接着马上露出真面目,先后用手指强行插入2人下体,直到对方哭着喊痛才停手,苏某逞完兽欲后仍带女童去买零食,并将她们送回原处,事后还买芭比娃娃给5岁女童作为安抚。
夸张的是,其实5岁女童在事发当天,就曾跟妈妈哭诉有人摸她尿尿的地方,而外婆也有察觉到女童走路姿势怪异,洗澡时更发现她下体流血、红肿,却因为担心报警等同于公开这件事,会让小孩子心理产生阴影,因此决定息事宁人不追究。而4岁女童的妈妈则认为“想说不要让太多人知道,毕竟是摸,也没有怎样,不想把事情闹大,所以没有报警”。由于家长都担心报警反而害了孩子,差点错放恶狼,直到2人在幼稚园课堂上分享生活经验时提起这件事,老师才机警通报。
虽然苏某到案后否认犯行,还反驳是遭5岁女童的母亲诬陷,但台南高分院认为,女童对受害过程描述明确,加上家长并未对苏某提出民事求偿,不像是为了赔偿金而陷害,因此不采信苏某说法,日前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累犯分别判处8年、7年8个月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刑期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