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的钱明明只有1.4万元,还钱时却要还10万元。杭州萧山一女大学生因手头拮据借钱,钱没借多少,却稀里糊涂欠下了“巨债”。
急着用钱签下巨额借条
近日,萧山法院审理了一起郭某和王某意图捏造事实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案。
事情还得从2016年11月说起。谢某是一名大学生,她因手头拮据,通过中间人向郭某借款2万元,谈好利息是6000元。
但当谢某在欠条上签字,却发现借条的借款金额是10万元,郭某说随后会把剩余的钱给她。
当时,由于谢某急着用钱,先签了借条,而且借条上出借人也没有写明。也就是说,谢某糊里糊涂的签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但她实际拿到手的钱只有1.4万。
债主法院起诉要求还钱
2016年12月,郭某和王某约好,在借条“出借人”处写上王某的名字,由王某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萧山法院起诉谢某,要求其归还借款10万元。在去年3月的庭审中,法官发现蹊跷,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但是郭某还是不死心,随后二人又结伙以王某的名义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原判。
但是,王某在二审期间对于款项的来源、支付方式、交付地点、款项组成、数额等与一审庭审中的陈述完全不一致,既不能证明借款关系发生在王某与谢某之间,也没有证据证明现金的实际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