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去年6月,台湾省宜兰一位许姓男大学生和住同层的女室友、陈姓女友以及其他3名同学相约到KTV唱歌,一行人就这样从晚上11点多狂欢到凌晨4点多,没想到几杯黄汤下肚后,许某起了色心,竟趁着将女室友扶回家的时候,脱去她的衣裤并抚摸、猥亵得逞,女室友醒来后发现衣衫不整,吓得赶紧报警处理,而许某近日也被宜兰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许有期徒刑1年。
据台湾媒体报道,去年6月15日晚间11点多,许某和同层分租的女室友、女友及其他3名朋友相约到礁溪乡的一间KTV狂欢,直到凌晨4时许,没想到,许某将不胜酒力的女室友扶回住处时,见她意识不清、无力反抗,竟萌生了色意,先是假装返回了自己房间,接着10分钟后再闯入对方房间,不仅强行脱去对方的上衣及内衣裤,还抚摸其胸部以及下体,最后猥亵得逞。
女室友醒来后,发现自己衣衫不整,便想起晚上疑似有人掀起她的衣服并脱去裤子,吓得她赶紧找来女子陈某陪同,并偷偷录音,质问许某的事情的经过,最后许某坦承犯行,还下跪寻求原谅,但女室友因不甘受辱,仍坚持报警。
许某到案后辩称,当时询问女室友“可以进去吗?”、“可以脱衣服吗?”皆未得到回应,才会开始抚摸,认为对方并无意识不清的状况,但警方查阅女室友报案的录音档,许某曾向她和女友表示,“就我跟你一起走回家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你的胸部,那个时候我就觉得想再多碰你一下,到家里的时候,就觉得还想再碰,就去你的房间,脱衣服,然后摸你的胸部”、“我知道我做了一件很恐怖的事情,我真的很对不起你们”以及“我可以拜托拜托拜托你不要报警吗?”,字字句句都是恳求女方原谅,并给一条生路。
宜兰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证人、证词以及相关证物都指向许某犯行,痛斥许某的行为已经造成被害人身心灵受到创伤,并留下阴影,而且犯后还有诸多辩词,显见毫无悔意,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将他判处有期徒刑1年,不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