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造谣损害他人的名誉是要付法律责任的,吴亦凡维权案件的申诉,也是做了一次好的表率,明星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月4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公布演员吴亦凡名誉维权案再度胜诉,被告殷*(新浪微博用户)被判向吴亦凡公开致歉(持续30日)并赔偿吴亦凡各项损失共计70000元,吴亦凡工作室表示:“诉讼过程虽然漫长,但是利用网络虚拟身份用恶俗语言造谣中伤他人,必将得到惩罚!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恶意造谣诽谤者,我们坚决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绝不姑息! ”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看了造谣被告的微博,应该是个某个流量的粉丝。本案告诫广大追星少女,不要盲目追星,为了网络上的粉圈纠纷抛弃做人的基本原则和道德,图一时痛快恶意伤人最终只会害人害己。很多在网上造谣传谣的追星女孩都还很年轻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一步走错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巨大的负担,实在得不尝失。一下子赔偿7万,对于普通人来说不是小数目。先学会做人再追星吧,网络言论自由不是你随意造谣的借口,拒绝人身攻击网络暴力,还网络一个清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