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渝水大队党员民警结合清明祭扫指导交通劝导站工作人员劝导过往车辆行车注意安全,提醒摩托车戴好安全头盔及分道行驶,同时严惩违法车辆。4月2日,依法暂扣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车辆和一起涉嫌无证驾驶,及时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当天13时30分许,渝水大队良山中队在新吉公路板桥收费站路段设立执勤点,针对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暂扣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车辆。
13时54分许时,一辆无牌四轮电动车从吉安方向驶入执勤点,当民警准备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时,发现该驾驶员是双脚残疾人,在进行酒精检测时该驾驶员拘不配合,被动检测结果显示为33。该驾驶员拒绝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且对民警执勤工作非常不理解,并对酒精检测结果提出异议。
经警务通人脸识别,该驾驶员廖某某,吉安峡江县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准备将廖某某带至大队作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时,该驾驶员突然情绪激动起来,竟以头撞车辆的自残方式威胁现场民警。
在民警多次安慰劝阻后情绪有所好转。经查,该驾驶员廖某某驾驶的无牌四轮电动车系新能源小型轿车。当民警问其为什么不悬挂号牌时,该驾驶员居然说:我没有驾驶证,挂了牌照也没用。目前,该驾驶员涉嫌无证驾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交警提示:清明祭扫驾车出行注意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文明交通从你我开始,共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邬国全、廖敏报道)
民警查获三轮车违法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