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奉新公路分局路政人员针对一起严重损坏公路设施的交通事故,责成当事人刁某与该分局公路养护部门就恢复公路设施达成协议,及时挽回路产损失2万余元。
当天上午8时30分许,奉新公路分局路政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S308线K21+750处查获一起损坏公路路产行为,一辆牌号为豫RN1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驶上公路右侧路肩,致使路肩被压出一条50多米长的大沟槽,造成大量路肩、人工草皮、路树和路肩墙等路产损坏,损失达2万余元。为此,路政人员及时找到当事人刁某,告知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之规定,并邀其共同勘查现场。最后,由当事人委托公路养护部门对损坏的路产进行修复。(帅德平、龚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