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开自己质押的汽车 犯盗窃罪被判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4-15 11:25:49  评论(/)

被告人王某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他人,后趁无人之机,使用备用钥匙将车偷开走,后被发现而未得逞。日前,密云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4月27日将海马牌汽车以质押借款方式质押给某公司,因其无力偿还到期借款,该海马牌汽车被质押给史某。后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9月5日14时许,在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左堤路开发区路段处,趁无人之机,使用备用钥匙将车偷开走,后被发现而未得逞。经认定,海马牌汽车价值人民币63 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犯罪未遂,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系犯罪未遂、初犯,认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亦予以采纳。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