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建议违反“冷静期”规定属民事责任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4-19 10:28:36  评论(/)

消费者委员会发表研究报告,建议为多种合约,设立强制性的七天冷静期,消费者签署健身及美容服务合约、在营业处所之外订立的“非应邀合约”、以电话、传真和邮购订立的“遥距合约”,以及“时光共享”合约后,可以在七日内无条件取消合约,以商户提供的“取消表格”书面通知商户,商户在十四日内退款。消委会不建议就“网购”设立冷静期,也不建议容许缩短或放弃冷静期,以换取商户提供优惠。

消委会建议部份合约可获豁免,包括保险等金融服务、买卖和租赁物业、交通运输服务、电力等公用服务,以及法律和会计等专业服务;500元以下交易和订造货品等也可以豁免“冷静期”。消委会指,如果商户不遵守规定,应属民事责任,建议政府委任或成立公营机构,负责调查和执法,可以先要求商户书面承诺不再犯;如果商户重覆违规,执法机构可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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