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2012年12月时,台湾省桃园一位男子李某入侵某出租套房想窃取财物,没想到却碰上只穿薄纱睡衣的女房东恰巧要进浴室,便赶紧蒙住女子双眼,再将她丢到床上,并用棉被裹,而男子在搜刮完财物准备离去时,竟起了色心,要求“摸一下”才离去。
根据台湾媒体报道,2012年12月25日时,李某向房东承租2楼住处,没想到却在29日时潜入3楼的女子家中,企图行窃,怎料遇到女房东返家,吓得他赶紧躲到厕所,而女子不知道歹徒已闯入家中,便脱去身上的衣物,只剩一件薄纱得走进厕所,而歹徒见状赶紧向前蒙住女子双眼,并将她丢至床上,用棉被包裹住,恐吓“不准乱动、不准出声”,还扬言开枪,让女子吓得只好乖乖就范。
没想到李某在搜刮完财物后,竟起了色心,打开棉被企图再劫色,并开口说“借我摸一把”,接着不女子顾某子频频哀求,迳自伸出狼爪不断抚摸,直到“摸爽”才带着搜刮到的3000元现金以及市价约1万元的手机离去。
女子不甘受辱随即报警,但由于某子不断逃窜,行踪难以捉摸,警方直到1年多前才将其逮捕到案,法院审理时,受害女子虽然一眼就认出李某,但却没控告其性骚扰,最后桃园地院只能依刑法侵入住宅强盗罪,判李某8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缴回当时脏款3000元以及手机当时的价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