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表新一份报告,表示海关、消委会和通讯办在保障消费者工作上有不足。报告指,在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通讯办引用《商品说明条例》,就服务不当行为提出检控的比例,只有3%;海关也只有6%,审计署认为需要研究检控率偏低的原因,全面检讨执法成效。海关执法的优次也被指有问题,报告指2016年海关收到的货品投诉中,有45宗要2日内展开调查的紧急个案,只有12宗达标,海关解释是有部份个案错误分类为紧急类别。审计署又揭露海关放蛇行动迟缓,举例指海关在2016收到投诉,指一家连锁式海味店的分店涉嫌供应假鱼翅,海关约一个月后放蛇试买,但未有发现,到事隔约半年,才再尝试放蛇,并将鱼翅送去检验,结果发现是真品。
审计署又抽查消委会处理30宗个案的情况,发现消委会没有向部份不提交回复的商户,发出催办信,也有延误发信的情况。审计署指,消委会的电脑系统欠缺数据开采功能,认为需要提升,帮助识别屡次使用不良营销手法的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