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本来要指控性侵,却因为一番证词反转案情。台湾省台北一位叶姓摄影师,日前与一位小模合作拍摄二手衣照片,小模指控,对方趁她精神不济的时候,强硬发生性关系,但是检察官听完小模证词后,却认为无法证明叶某有性侵,因此不起诉处分。
据台湾媒体报道,叶某通过朋友认识在卖二手衣的小模,叶某答应帮忙拍摄二手衣照片以及性感内衣的照片。拍摄当天,小模由朋友陪同,前往相约的饭店,刚开始拍摄都没有什么问题,直到小模朋友离开后,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
小模指控,当天拍到一半,朋友觉得有点疲倦,于是就先离开,独留她和叶某在房间内继续拍摄,但是当朋友离开以后,叶某便问她要不要拍情欲创作照,她思索后点头答应,接着听从叶某的指令趴跪在他的双腿中间,但此时叶某居然动手拍了她的屁股,并且用手指性侵,当下觉得不舒服后,就移开身体去洗澡。
小模指出,她洗澡的时候觉得刚刚发生的事很奇怪,还曾探头问“为什么会这样?”,而且她洗完澡叶某还进浴室帮她吹头发,,等她“全身赤裸”地走出浴室后,叶某开始不安分地对她毛手毛脚、又摸又亲,因为她没感觉,因此说了“不要”,叶某这才停止动作。
而叶某则向检方表示,2人是在情投意合之下发生关系,并没有胁迫或违背对方意愿,而且拍完照后,女方还有抱怨没拍到说好的性感照。综合上述说法,检方认为,整个过程小模如果表示不舒服,叶某都会停下来,因此最后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