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石景山区公布了《2018年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小学入学的审核办法》。办法规定,5月18日下午石景山区将进行材料审核,审核时,需要房东现场签署《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
石景山区此前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升学政策显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的适龄子女申请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须符合在石景山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已实际居住 3 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石景山区合法稳定就业 3 年以上等条件,该部分群体可在学区内通过计算机派位入学。
审核办法规定,申请家庭参加审核时,需携带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如果全家户口没在同一户口薄上,还应提供结婚证明。此外,还应提供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法定监护人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2018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其中,《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上时间为自2015年5月至2018年3月,且单位名称应与所签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在提供石景山区内实际居住证明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房东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有效期内的租房协议、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租赁费的完税证明(应注明房屋地址)、水电费原始发票等。房东还要现场签属《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
在具体的审核标准上,石景山区要求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且在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牛伟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