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指,《收回土地条例》不能随意用,否则可能会面对漫长的司法覆核。林郑月娥指出,留意到议员批评政府“无胆郁权贵”,否则用《收回土地条例》的尚方宝剑就能收回土地,她指出,基本法第6条和105条保障私有产权,必定要平衡公共用途,不是刻意侵犯私有产权,过往法庭也受理过。她指,即使自己很有胆,明天动用《收回土地条例》,土地拥用人可以司法覆核告政府,一场官司可以打很长时间。她举例旧湾仔警署活化的改划过程中,有某个发展商不满城规会改划时,在大纲图中侵犯私有产权,一拖就八、九年,至今也不能出售作商业用途,反问议员是否想见到新界的土地,每幅都面临漫长司法程序,不能释放。
林郑月娥指出,专责小组的方案是让私人发展商的土地能够有效释放,满足社会需求,方案肯定不是帮私人发展商发展,她反问如果未开始商讨,就说是输送利益、官商勾结、向权贵跪低,对用心施政的政府官员是否不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