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据报道韩国前总统以涉嫌诽谤死者为由,对其提起不拘留诉讼。他都犯了哪些罪?我们来具体报道
海外网5月3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3日,韩国光州地方检察院以涉嫌诽谤死者为由,对87岁的韩国前总统全斗焕提起不拘留诉讼。
报道称,全斗焕涉嫌在其回忆录中,歪曲和否认1980年“5·18光州事件”中的部分事实,并涉嫌诽谤牺牲者及其家属。
据悉,全斗焕曾连任韩国第11届和12届总统。1996年,他因涉嫌军事叛乱罪等遭起诉,一审时被判处死刑,后来减刑为无期徒刑。1997年12月,全斗焕得到候任总统金大中的特赦,并于1998年初获释。2013年7月,全斗焕又被抄家偿还赃款。
基本资料
全斗焕(1931年1月18日—),号日海,出生于韩国庆尚南道陕川郡,第11至12届总统。1988年全斗焕迫于当时的政治压力宣布不再竞选总统,1995年11月16日,全斗焕和卢泰愚两位前总统相继因筹集和侵吞秘密政治资金而被逮捕。1996年8月26日,汉城地方法院以主动参与军事叛乱和内乱罪、谋杀上司未遂罪及受贿罪,判处全斗焕死刑,后来改判为终身监禁。1997年12月全斗焕得到总统金大中特赦,并于1998年初获释。2013年7月16日被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