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回应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就政府人员纪录议员行踪资料的查询,指公职人员执行通传应变职务并无违反《私隐条例》的规定,不涉及不公平或不合法收集个人资料:黄继儿指,执行通传应变职务涉及重要的公众利益,有合法目的,收集有关资料,并不超乎适度,就政府执行职能而言,是必须及直接相关,而议员身处的环境不属于私隐期望高的地方,纪录议员在立法会大楼公众地方的行踪,并非敏感的个人资料。
黄继儿指,《私隐条例》规定,资料使用者必须合法及公平地收集个人资料,并无规定须要先取得当事人的同意收集个人资料,也无订明资料可保留的时限。他认为,通传应变职务收集的资料获保留6个月,做法合理,政府过去也曾多次解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