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77岁男子早前被指性侵犯一位人士,早前被警方拘捕落案控以猥亵侵犯罪,案件今早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练锦鸿批准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5日再提堂,届时辩方需交代被告是否认罪,及有何证供是没有争议的。被告以五千元现金继续保释,期间不可离港。
控方于庭上表示,被告W.H与事主X是教练与学生关系,又指由于案情敏感,要求将个人身份保密。控方又表示,由于案件有大量文件,需要时间索取文件。辩方表示,案件在多年前发生,已曝光半年,被传媒广泛报道后,被告已失去工作。辩方又表示,被告有案底,涉及罚款的案件,性质与此次案件不同。控罪指,被告W.H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8日某一天,在新界大埔猥亵侵犯事主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