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旧爱撩去旅馆 短信曝光下场超惨

法律法规网 作者:苏小小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5-06 10:20:37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省台北一位人夫杜某2015年向旧情人女子张某告白,“18年间,每当经过你老家时,总会在附近停留约半小时,想看看是否能遇到”,女子张某因此深受感动,两人重燃爱火后发生性关系。事后暧昧信息被杜妻发现后,气得提告求偿100万,台湾省台北地院近日判女子张某要赔5万元。

根据判决书指出,杜某妻子在2015年间,发现丈夫手机里有女子张某传来的暧昧信息,结果一问之下,杜某坦承在该年1月至2月间,和女子张某有婚外情,并且在台湾新北市新店、淡水、三重、新庄、乌来、九份等地旅馆及民宅,发生将近10次性行为;另外还在新店环河快速道路下,于汽车内发生性行为。杜妻因此气得提告女子张某侵害其配偶权,要求赔偿100万元。

对此女子张某表示,因为多年前曾和杜某短暂交往过,2015年1月杜某与她重逢,并主动倾诉,二人分手后的18年来,每当经过女子张某的老家,都会在附近停留约半小时,想看看是否能够相遇。女子张某表示当时被勾起18年前的感情,所以当杜某问她“想不想要去宾馆?”她则不禁同意前往汽车旅馆。不过两人只短暂交往1个多月,且交往期间见面约10次,并非每次都有性行为,之后就再也没有暧昧的联络。

女子张某辩称,在杜妻提起妨害家庭刑事告诉前,两人的感情早已结束,且杜妻提起民刑事告诉后,对杜某原谅撤告,也没有离婚,因此她主张自己的行为并未破坏杜妻婚姻。另外,女子张某认为她与杜某发生婚外情,应该属于“共同侵权行为”,而杜妻既然未曾对杜某提告,如今已经超过请求损害赔偿的时效,所以她的连带赔偿责任也应免除。

法院考量,由于杜某证词证据不足,从通讯软件对话来看,也只能认定两人2015年1月发生过1次性关系,所以最后判女子张某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民事部分判女子张某赔偿金额为10万元,但杜妻因未提告杜某,且确实超过时效,所以免除杜某应平均负担的5万元后,判女子张某赔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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