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做亏心事可别PO网络!台湾省彰化一位女子离婚后,在网络上发现前夫在婚前与一位女子过从甚密,质问前夫之后,对方心生愧疚,便写下承诺书,决定每个月给前妻2万元精神赔偿金,共付864万元。未料前夫却有半年未履行契约,前妻怒告法院,法院日前判前夫败诉。
判决书指出,女子陈某与郑某交往7年后结婚,维持短暂2年婚姻后,在2010年离婚,想不到女子陈某2012年却在郑某学弟的网络上,发现郑某在婚姻期间与女子的亲密照,郑某在质问之下心生亏欠,马上写下承诺书,“本人郑XX因离婚造成陈XX精神上之压力”,愿意支付女子郑某864万新台币作为精神赔偿金,自2017年9月起,每个月会付2万元,直到2053年8月。
想不到支付赔偿金的日期到了,郑某却迟迟未给钱,一拖就拖了半年,共有6期的赔偿金没有付,女子陈某因此告上法院,请求履行契约。
不过郑某主张,他和女子陈某婚后,都是他负担所有租房费与生活费,还要偿还父亲的债务,1年后无法承受庞大压力,才与女子陈某和平离婚,不想拖累女子陈某。而郑某好不容易离开原本公司,在大学找到助理教授一职,未料此时女子陈某却拿着他与其他女子的照片大做文章,还逼说要让他没工作,郑某才会在胁迫之下写下承诺书。本来郑某可以在一年内举证撤销,但他表示自己不谙法律,因此没有这么做。
郑某又表示,他已将房屋卖掉,偿还父亲的债务,罹患糖尿病的父亲也想弥补过去的错误,每天工作18小时,母亲还因为罹患肾脏病,多次进出急诊,经济困顿的他们根本无法付出864万天文数字,希望能符合公平原则,让郑某每个月支付5000元给女子陈某,总额30万元。
不过,彰化地方法院认为,郑某的确白纸黑字写下要支付精神赔偿,又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依法不能撤销。除此之外,女子陈某是要求他履行契约,并非损害他人,因此不算权利滥用,最后法官判陈某必须偿还未支付的6期金额,按年息5%计算利息,并继续履行契约,直到2053年为止,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