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拟对2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10304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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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验收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
郭家湾矿井及选煤厂(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
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井田面积119.208平方公里,服务年限70.3年,矿井设计规模8.0Mt/a,选煤厂设计规模10.0Mt/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井巷、选煤厂等主体工程及办公楼、宿舍楼、修理车间、综采设备库、给水、供电、供热等公辅工程,配套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30.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297.4万元。
1、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不施工;选用低噪设备,优化平面布置,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2、固体废物。矿井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试生产期间原煤进行筛分破碎,未进行洗选,不产生矸石;矿井锅炉灰渣及脱硫渣在工业场地储存间内暂存后运至郭家湾电厂贮灰场处置,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送至大昌汉乡垃圾处理场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管道输送至矿内选煤厂煤泥水处理系统,经选煤厂压滤机回收后一并外销;矿井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在油脂库内,库内设单独存放场所,地面进行防渗,并设有危险标识牌,矿井与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定废弃矿物油安全处置协议,由该公司定期将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2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山港区散货码头工程(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港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项目位于湛江港广州湾的西北,工程主要由码头、栈桥、护岸等水工建筑物,港池及联系水域疏浚,陆域堆场及配套设施等组成。新建1个30万吨级散货卸船泊位,1个5万吨级散货装船泊位,水工结构按停靠7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装卸货种为铁矿石,设计通过能力2000万吨/年(卸船1500万吨/年,装船50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3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400万元。
1、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污染。运行期间合理疏导车辆、船舶,控制鸣笛次数,尽量减少噪声的产生频度和强度;选购低噪声高效率的装卸机械,对于高噪声作业部位采用了个人听力保护措施;对港区内装卸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其正常运行,降低噪声。办公楼及辅建区空地加强绿化等措施。
2、固体废物。来自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申请卫生检疫部门处理,非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接收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废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湛江市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每日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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