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这位乘客就一位一时的气愤竟然把司机打了。对此等待他的是什么法律的惩罚,可如今的这位乘客有没有后悔。
仅因一句“前门上车”的提醒,长沙807路公交车司机陈治国昨日招来了乘客的一顿谩骂和殴打。
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宝骏公交807车队,从事发公交车内部监控视频看到,5日上午11点零5分,一名女子从前门上车后,刷了两次公交卡。陈师傅回忆,他当时注意到还有一名同行男子想从后门上车,提醒“走头前(前门)上”,后来发现后门的男乘客推着婴儿车,当即打开后门让其上车。车子起步后,男乘客边骂边对准陈师傅后脑勺打了两下,又一巴掌拍在陈师傅脸上,随后两人发生冲突,陈师傅遭到更猛烈的殴打并踩了刹车。在其他乘客的劝阻下,男子停止殴打,陈师傅拨打了110报警。
宝骏公交807车队一名赖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受伤司机陈师傅目前仍在医院治疗,该负责人表示已报警备案。 记者致电洪山桥派出所,得到的回复是需等法医伤情鉴定结果后具体定责。
据悉,由长沙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12月印发的《长沙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规定,乘客应从前车门上车、后车门下车,并没有针对婴儿车、轮椅等有可从后车门上车的说明。但实际操作中,公交司机会人性化处理,给推婴儿车和坐轮椅的乘客以方便。也希望乘客文明乘车,多一份理解,维护好乘车秩序才能保障出行安全。
乘客打伤公交车司机被判刑
因为公交车司机的一脚急刹车,冯某在公交车仍在行驶时辱骂、殴打司机,导致公交车司机鼻骨粉碎性骨折。5月9日上午,冯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根据检方指控,2017年12月31日,冯某与妻子、岳母一起带着孩子乘坐公交车。由于公交车司机在行驶中急刹车,导致冯某抱着孩子的岳母险些摔倒。冯某当场辱骂司机,并冲到司机旁,双方发生冲突。后经鉴定,公交车司机鼻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冯某受轻微伤。
在法庭上,冯某表示认罪,他说,当时他的岳母抱着孩子准备下车,却因车身摇晃而无法起身,差点摔倒。随后他就冲到公交车司机身边开始辱骂,之后公交车司机也骂他,双方的矛盾在对骂中激化,车辆行驶到苹果园中学附近时,他掐住了公交车司机的脖子,并扇了对方两个耳光。公交车司机被打之后将车停下,与冯某互殴。随后两人被随车保安拉开。
被羁押后,冯某赔偿了公交车司机1.5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进行殴打,造成驾驶人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危险,危害了公共安全。鉴于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一审认定冯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庭后,主审法官也对冯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告诫冯某要加强法制观念,不能再因为自己的脾气而闯出大祸。“当时确实太冲动了,就是心疼孩子,弄成这样,我自己也受伤了,真是得不偿失。”冯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