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2014年7月31日台湾省高雄气爆事件造成32人死亡、321人轻重伤,今日台湾省高雄地院一审结果出炉,台湾省高雄市政府秘书长赵建乔等3名公务员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均被判4年10月徒刑;李长荣化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谋伟等6人4年徒刑,华运公司工程师陈佳亨等3人4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台湾省高雄气爆全案发生于2014年7月31日晚间,民众陆续通报台湾省高雄市区传出浓厚瓦斯味,深夜11点55分起前镇区、苓雅区发生连环爆炸,范围遍及凯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道路塌陷成深沟,许多车辆惨遭吞噬,除此之外,还有现场救援的7名警义消人员不幸罹难。
这起震撼全台的气爆案,当时雄检出动12名检察官与相关单位共同侦办,追查出位于凯旋、二圣路口底下排水箱涵内的4英寸丙烯管线破洞为肇事源头,发消息多达510人,耗费140天才侦结,雄院审理该案也历时超过3年,在合议庭多方听取专家建议,且每次开庭都有自救会成员到场。
据检方起诉书指出,32年前中油统筹埋设8英寸、6英寸及4英寸的3条管线,高市府27年前也委外瑞城公司施作“新富路排水干线穿越铁道工程”,原定召开协调会决议要迁移管线,否则将会抵触排水箱涵,不料该工程却没依设计图施工,甚至还验收通过,因此倒至3条管线曝露水气中超过20年。
尤其,4英寸的管线在箱涵内悬空,无法借由土壤介质获得“阴极防蚀”之电流保护,腐蚀严重,管壁日渐变薄。即使到2007年荣化公司取得4英寸管后,也没定期保养检修,直到事发当天华运公司通过4英寸管输送丙烯,才怀疑管线破裂造成气体外泄,出现压力、流量状态异常,荣化却仍要求华运加压输送,才酿成巨大气爆意外,检方当时侦办时,也直言这是“一连串人为疏失”。
另外,高雄地检署依法起诉台湾省高雄市政府、华运公司与李长荣化工等相关人员12人,而前高雄市长陈菊等5名官员,因检方认定多位一级主管及承办人尽职到场,因此获不起诉确定,监察院也会依法纠正高雄市政府与经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