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自称提供“代客探监”服务公司的东主及员工,获终审法院判处上诉得直,撤销串谋欺诈罪的定罪,法官并指《监狱规则》中的“朋友”一词,应给予更广泛定义。代表上诉人关巧用的讼辩律师、本身是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的张达明,对裁决结果感高兴,相信对候审囚犯及被定罪囚犯都适用。现在候审囚犯获准1日探1次监、定罪囚犯每月可探两次监,并可从探监人士手上收取获许可的物品,张达明说,部分囚犯的亲友未必可按时探访,容许代客探监,可确保囚犯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案其他被告可考虑上诉。
本身是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涂谨申也欢迎裁决,认为可成为案例,让惩教署日后放宽探访人士的限制,也相信惩教署有良好制度监控探监过程,确保探监过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