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去年接获58宗有关停车场的投诉个案,今年首3个月已有17宗。有投诉人想享用商场的消费泊车优惠,但不知道购物礼券等货品不能计入消费金额,质疑商场将相关条款的告示放于不起眼位置;也有停车场标榜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首半小时收费$1”,但原来泊车超过半小时,便须缴付标准收费每小时18元,有取巧之嫌;也有投诉人租用月租车位,但停车场接收过多时租访客,令出入口经常挤塞,月租车位用户未能优先使用车位。
消委会促请停车场营办商以直接及清晰字眼说明泊车优惠及收费计算方式,及于多个当眼处展示所有重要条款,营办商应向有意申请月租车位的消费者详细披露长租车位的供应量、已登记的用户数量及使用权利等,并需要确保月租用户的使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