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近日一9岁男童在电梯间昏迷,送去医院抢救不幸身亡。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会在电梯昏迷?家长去哪了?警方已介入调查!一起来看具体报道!
2018年5月2日23时许,我局幸福中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幸福南路华清学府城小区一高层楼顶的电梯间顶上,发现一男孩(曹某某,9岁,学生)昏迷,经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积极开展调查工作。
“尿停电梯”男童将出院,看到网上大家都在骂,我就放心了
今天,“‘尿停电梯’男童将出院”的新闻一出,再次迅速引发了网友热议。打开评论区,充斥着几近“一边倒”的“骂”声,骂孩子,骂家长,甚至还在质问“赔电梯钱了吗”。
客观来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对未成年人教育不到位引发严重后果的例子。关于这方面的讨论,此前已经有过很多。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来看,孩子乘坐电梯时发生惨剧,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并且这是一种故意的行为,才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孩子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又因为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应承担责任。因此,孩子受伤的责任只能由家长负担,电梯损坏的责任也应由家长承担。
从基本的法律规定来说,大家都能明白,这件事的责任划分很明显,但为什么会有如此高的关注度,舆论导向会出奇一致呢?诚然,当今社会,“熊孩子”的新闻不绝于耳。“熊孩子”也不能随意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熊孩子”也不能因为“只是个孩子”而凌驾于社会秩序之上。
但我们在反思未成年人教育问题的同时,有没有想过,对“熊孩子”的过度苛责,有意无意地将简单的事情无限放大了呢?正如一位网友这样评论道:“一个公交车上小偷都不敢呵斥的民族,基因里却带着‘痛打落水狗’的乐趣。即便这犯错的落水狗是孩子,即便他已经付出几乎是生命的代价。本应是对父母教育缺失的批评,演变成一场恶心的狂欢!”话虽然有点偏激,不过却不无道理。
我国法律法规是将未成年人作为特殊人群进行保护的,原因就在于未成年人生理和心智发育不完全,在整个社会构成体系中居于特殊地位;传统文化中也有“尊老爱幼”的美德。我们不否认,人们不少时候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当,溺爱、护短、“双标”……这些问题客观存在,也不能避免。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成年人尚有犯错、违法犯罪的时候,对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我们是否要求过高了呢?更何况,不管是法律还是道德文化,对未成年人也有惩处措施,比如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对8种暴力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民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比如传统文化中的“子不教,父之过”等。
教育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人的一生都处于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不断成长进步。法律和道德存在的价值,也是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我们欣慰的是,通过每一次阵痛、每一次变革,我们的人生,我们的社会,都能向前迈出一步。这一切,只为你我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