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小三车上激战 咸湿对话全都录

法律法规网 作者:苏小小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5-16 16:25:32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省桃园市一位男子吕某,被妻子怀疑外遇,妻子便在车上放录音笔,结果真的录到了露骨的对话,像是“我要吸奶奶”、“你把它吵起来了,把它咬一咬”、“我要搞得一大片”等,让妻子怒告通奸。

判决指出,吕某和妻子结婚快40年,育有4名子女。妻子用录音笔录下丈夫与女子李某的咸湿对话,还从行车纪录器发现两人一起到汽车旅馆,认为女子李某已经影响到他们夫妻的关系,因而向她求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两人车上对话包含“我要吸奶奶、我要吸奶奶,你不是每次都要叫我吸奶奶吗?”、“吸它的时候很棒,我也不会说”、“你把它吵起来了,把它咬一咬”,女子李某则娇嗔回:“每次都这样,我要搞得一大片…每次都要弄得整大片”。

检方表示,吕妻擅自将录音笔放在车上窃录,行车纪录器影像也未经丈夫同意,迳自取用并撷取,侵害女子李某和丈夫隐私,属于非法取得,并无证据能力,于是不起诉吕某和女子李某,但吕妻心有不甘,再打民事官司要女子李某求偿。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吕妻的窃录行为出于防卫权益,并未过度侵害隐私,手段符合比例原则。从录音的对话可推知,两人抚摸、亲吻的亲密行为并非初次,应该有非常时间的交往关系。另外,女子李某曾和吕某一起到汽车旅馆,并称“跟你在一起都很快乐”、“谢谢你情人节陪我一整天”、“ 把行车记录器拔掉”等语,虽无直接证据证明两人有通奸行为,但亲密互动已经超过普通朋友了。

法官指出,吕妻和吕某结婚超过30年,夫妻生活圆满幸福,但因女子李某的介入遭致破坏,吕妻精神上受到了莫大的痛苦,考量双方经济能力、学历,判女子李某赔偿5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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