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审辩论,改善实施“复职令”安排的条例草案。草案建议,劳资审裁处在毋须雇主同意之下,可以为被无理解雇的雇员,发出复职的命令;如果雇主无履行命令,就须缴付雇员3倍月薪的赔偿,最多7.25万元;如果雇主未有支付赔偿,将要负上刑事责任。工党张超雄批评草案只是小修小补,质疑政府为免工联会在立法会补选中被指出卖工人利益,在他提出修订后,一度撤回草案。张超雄提出的修订,建议将赔偿额提升至6倍月薪,取消赔偿上限,订明审裁处考虑是否发出“复职令”时,不得考虑雇主是否已聘用另一人替代被解雇的员工等。
工联会陆颂雄指,张超雄的质疑是离题万丈,乱扣帽子,又批评他绕过法案委员会的讨论,就随便提出修订,一己独大,工联会会冒住被工党质疑批评的风险,不支持修订,也要保住现有的成果,保护劳顾会的谈判平台。劳联潘兆平也表示,基于尊重劳顾会支持草案,但希望政府在实行一段时间后检讨,包括调高赔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