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前段时间吴学占等人的黑社会判决结果刚结束。在潍坊的一起黑社会判决开始了。判决结果怎样?我们来看具体报道
本文原标题:《现场发布!潍坊“黑社会”数罪并罚一审宣判!“老大”判刑25年!》
5月17日上午,由潍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某某等1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职务侵占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李某某、王某甲、张某、唐某某、马某某、王某乙、张某甲20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4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以寻衅滋事罪或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秦某某、梁某某、杨某某、方某、张某乙、李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或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或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被告人苏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进行依法追缴、没收。
潍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以苏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插手他人民间经济纠纷,制造声势、称霸一方,以扬恶名,同时,多次利用恶名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以黑牟利,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抢劫、盗窃等方式非法获利百万余元。
该组织将非法获取资金用于三部分:一部分用于组织成员吃喝、住宿、吸毒、发放好处费,一部分用于购买车辆、砍刀等作案工具,另一部分则用于维持苏某某经营的山东众泰威圣智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以苏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14起犯罪,并通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潍坊市部分区域的正常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此外,苏某某个人实施了职务侵占、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9日,苏某某为逼陈某露面,指示黄某纠集李某某、王某乙、张某甲来到潍坊市小商品城孔某的床品店,在该店实施了泼墨、打人闹事等犯罪活动,造成受害者经济损失人民币7329元。
此后,苏某某通过纠集、吸纳王某甲、张某、唐某某、马某某等人先后参加该组织,通过在潍坊市城区和临朐县等周边县市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架构逐渐形成了稳定势态,其中,以苏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黄某、李某某、王某甲为积极参加者,张某、王某乙、唐某某、马某某、张某甲为一般参加者。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的规定,被告人苏某某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苏某某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黄某、李某某、王某甲是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张某、唐某某、马某某、王某乙、张某甲等是一般参加者。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黑社会老大排名
1、黑龙江黑老大:乔四
中国最牛黑老大当数1991年在哈尔滨伏法的东北黑老大乔四爷。“我这辈子,够了。”这是乔四临终遗言。乔四原名为宋永佳,上世纪80年代黑龙江势力最庞大的黑社会首领之一。纠集流氓,帮助开发商暴力拆迁,逐渐垄断了整个哈尔滨的拆迁、建筑市场。
2、天津黑老大:禹作敏
禹作敏,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原党支部书记,一手把一个远近闻名的穷村改造成盛极一时的中国“首富村”,他在93年公然武装抵抗解放军,死于99年10月。后因涉嫌窝藏警方通缉罪犯,并非法拘留检察机关办案人员6名阻止调查。天津市派出400名干警奔赴大邱庄缉拿嫌犯时,禹作敏煽动并集结人民群众公然与解放军对峙,拿枪支等武器武装整个大邱庄。
北京黑社会老大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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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安“道北”黑老大:魏振海
魏振海,绰号“小黑”,祖籍山东。两次入狱,两次越狱,西安人一听到他的名字就会不寒而栗。16岁时还是中学生的魏振海,因伤害罪判5年徒刑。
1990年3月20日,成名多年,背负11条人命的26岁罪犯,与其同伙谢峰、王玉安、郭公道等人被枪决。他还是新中国十大悍匪之一,在中国杀人犯排行榜中也有他的名字。
4、吉林黑老大:梁旭东
梁旭东曾公开表示:“我在社会混得明白,是因为我有3把刀:我是警察,我是黑社会,我有关系网。”他效仿国内外知名的黑帮建立了严密的组织。1994年至1998年短短5年间,梁旭东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案58起,51人被害,其中31起案件涉枪。2000年9月19日,吉林省高级法院对长春黑社会团伙6名罪犯作出终审判决,梁等4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