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指,香港“同股不同权”制度,没有设立有时限的“日落条款”,但不代表特权股会无限期存在。刘怡翔在日志回应市场对香港“同股不同权”制度的多项质疑,其中在未有设立“日落条款”的问题上,刘怡翔指,当拥有特权股份的受益人身故、不再为董事、无行为能力或者转移股份,投票权就必须终止,非常于自然的“日落条款”。
刘怡翔又回应有意见认为香港欠缺集体诉讼机制,指香港法庭有充分酌情权,因应案件处境的具体情况,灵活行使合并审理案件的权利;又指各间指数公司,都有举措减轻被动基金,因为追踪指数而无选择买入“同股不同权”公司股份的问题。他强调,政府和监管机构已经设立保障投资者的措施,平衡市场发展和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