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达明指庭内拍照或犯刑事藐视法庭罪可判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5-27 13:44:13  评论(/)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出席一个论坛后表示,有人在法庭内拍照并非单一事件,要严肃处理,如行为干预司法公正和司法程序的进行,即可能干犯刑事藐视法庭罪,涉事者可被判监。他又指,这些行为可能令市民不敢担任陪审员,冲击香港的司法制度,政府需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市民明白当中的严重性。

张达明建议,在开庭前先行派发单张,说明法庭内不准拍摄,同时设立热线,让法庭保安能在事发后即时通知警方。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