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8日讯,集体宿舍,一个很有年代感的词。相信有点年纪的人马上就能联想出各种典型场景,有激情燃烧的岁月,也有无法言说的情怀。
资料图:大兴区清源街道核工业管理干部学院职工宿舍 北京晚报
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单位——更符合时代的叫法应该是公司——所提供的集体宿舍已经消失了很久。不过随着市政府的新规出台,集体宿舍“2.0”又要回到人们身边,成为解决在职职工现实生活困难的利器。
据报道,为解决城市“蓝领”居住需求,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来了。市住建委昨日会同市公安局、市规土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通过新建、配建、扩建等方式增加租赁型集体宿舍。这类宿舍每间不得超过8人,且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征求意见稿》提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主要来源有三: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换句话说,就是在不额外增加土地供应负担的情况下,充分调动现有资源。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运营主体应当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用工单位也不得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员居住,并应当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职工。租约上,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一直以来,相关领导曾经一再强调,员工是企业发展最宝贵的财富。用工企业和单位要尽到法定和社会责任,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技能;安排好他们的食宿生活。要大力宣传和弘扬劳动精神,宣传这些普通劳动者对城市发展的贡献,充分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对他们关心关爱,全社会都要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让他们感受到北京的温暖。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一千多年前,杜甫忧心忡忡地发出感叹。如今,在不额外增加土地供应负担的前提下,我们依然能够找到各种“广厦”,为不再是“寒士”的、能够充分享受到尊重和温暖的城市万千劳动者,解决他们最迫切的问题。这是社会进步的力量。
当然,有了好的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细化,需要妥帖、高效的施行。既然“征求意见”,那么,希望自己能够享受到这一利好的人们就该拿出主人翁的态度,出于对自己、对企业、对政府负责的态度,按照官方渠道提交意见和想法,齐心合力,争取把集体宿舍“2.0”升级成最优秀的版本。
来源:北京晚报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