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泰国溺亡     旅行社应该负什么责任?

法律法规网 作者:李新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5-29 15:31:48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都在不断的提高,人们不单单是在享受物质生活,自己的精神生活也在提升。很多人在放假的时候都会去旅游。可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了意外,该怎么办?就像近日一七旬的老人在旅游的时候死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谁应该为此负责?

七旬老人泰国跟团游下海游泳却不幸溺亡,旅行社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事情发生在2017年1月底,年过七旬的张老先生和家人跟随旅行团赴泰旅游,老先生本人在海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属认为旅行社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6万余元。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旅行社承担两成责任。

一家四口赴泰旅游,老先生不幸溺亡

2017年1月27日,张老先生与其老伴、女儿和外孙女一家四口由某旅行社带团出境赴泰国曼谷、芭提雅旅游。

2017年1月29日游程期间,旅行社领队在车上统计次日赴芭提雅金沙岛海滩的游客人数,张老先生夫妇考虑自身年龄大不适合岛上活动项目,提出不去金沙岛,对此旅行社领队未当场作具体安排。

第二天早晨,地接社导游迟到45分钟左右到场,旅行社领队未到,后领队通过电话表示,如果张老先生夫妇不去金沙岛则无法进行其他安排,于是张老先生夫妇跟随团队一起乘坐快艇到金沙岛游玩。

当日11时许,张老先生在金沙岛海滩边的海域游泳时发生溺水,经当地救援人员现场急救后仍不幸身亡,后旅行社协助张家人在泰国办理了善后手续。痛失亲人的张家人认为应该有人为此事负责,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谁该为溺亡者负责?双方各执一词

法庭上,张家人认为事发地金沙岛环境具有一定危险性,但对应的安全、急救措施却不到位。张老先生夫妇因为年纪大、身体不适提出不去金沙岛后,旅行社未作出相应安排,领队也未全程陪同当日行程,被告方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旅行社辩称,张老先生的尸检报告里提及其穿着泳裤,证明他是自行下海游泳并意外死亡,旅行社事前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与张家人签订的旅游合同里也注明了“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游客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事后旅行社积极处理善后并支付部分费用,虽然领队未全程陪同,但这与张老先生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因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旅行社承担两成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时指派的领队未陪同团队进行金沙岛游程,违反旅游法的有关规定,被告领队事发前一天在车上及次日行程开始前均未告知张老先生夫妇不去金沙岛可以留在酒店的安排,且被告地接社导游迟到45分钟,造成张老先生夫妇上岛前无法与被告方进行有效沟通,这些过错与张老先生最终下海游泳并且溺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被告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张老先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安全负有首要的风险防控义务,但他却没有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作出合理判断,最终选择下海游泳,这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可减轻被告方的赔偿责任。

再者,案件中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张老先生死亡存在救助不力的因素,因此被告方领队未陪同团队上岛与张老先生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及与张老先生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程度,酌定旅行社承担20%赔偿责任。

顾客退换玩具与售货员争吵倒地死亡

2018年4月24日讯,因购买的玩具出现质量问题,多次更换后依然不能使用,郭女士与丈夫蔡先生到西单商场与售货员协商,双方发生争吵,情绪激动的蔡先生因心脏不适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认为售货员态度恶劣、辱骂,并未采取急救措施导致事件发生,为此郭女士与儿子将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单商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53万余元。

一审法院驳回郭女士母子的诉求后,郭女士母子不服,提起上诉。

4月24日上午,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售货员态度恶劣吵架中“气死”顾客

原告郭女士和儿子蔡某诉称,郭女士的丈夫蔡先生到被告西单商场为其孙子购买了遥控仿真快艇,原价398元,优惠价实际支付300元。但仅过了一周,发现该玩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被告更换玩具后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2016年8月中旬,蔡先生再次来到被告处协商,被告称需将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玩具留下来修理。之后,被告电话告知蔡先生该商品已经无法修理,也不愿意再行退换。无奈,郭女士与蔡先生于2016年8月28日晚上7点左右再次至西单商场与员工协商,但被告员工态度极其恶劣,不愿退换不合格产品并辱骂蔡先生,致使蔡先生情绪激动而心脏不适倒地。事发后被告员工未采取急救措施,也无人予以帮助,近半小时后被告员工才拨打急救电话通知救护车,但蔡先生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蔡先生的死亡,为此,郭女士和儿子蔡先生将西单商场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3万余元。

被告:顾客猝死与商场无关

被告西单商场辩称,蔡先生所遭受的损害系因其自身身体疾病或缺陷所导致的意外事件,其猝死事件与西单商场的服务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西单商场在蔡先生的猝死事件中不存在过错,并已尽到服务场所应尽的义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基于人道主义考虑,西单商场同意对原告补偿15万元。

庭审中,商场请来了蔡先生突发疾病时在场人魏某、封某和段某作为本案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分别予以陈述。

一审法院查明柜台员工参与救助死者

一审法院查明,2016年6月27日,蔡先生在被告西单商场地下一层玩具柜台购买一台遥控仿真快艇玩具,因玩具出现故障,蔡先生多次来到被告处协商玩具快艇的更换或维修事宜,并将该玩具快艇留在被告处。2016年8月28日晚上7点,蔡先生携原告郭女士和孙子来到被告西单商场玩具柜台,与玩具柜台销售人员交涉解决方案。交涉期间,蔡先生被告知玩具快艇无法修理后,情绪较为激动,与玩具柜台销售人员发生言语冲突。

被告所属第二卖场儿童区主管经理接报后到达现场,后决定可再次更换玩具快艇。此时,蔡先生突发意识丧失后倒地。原告郭女士对蔡先生当即实施心肺复苏按压等急救措施,玩具柜台销售人员亦参与了对蔡先生的急救。

被告工作人员随即于当晚7点04分开始拨打120和999。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将蔡先生送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抢救。当日20时56分,蔡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诊断为:猝死、高血压。

一审判决:商场无过错

西城法院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二原告称,蔡先生到被告处与被告员工协商退换或修理所购买玩具时,因被告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并辱骂蔡先生,致使蔡先生情绪激动而心脏不适倒地突发疾病。对此,二原告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庭审中,蔡先生商场发病时在场人三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了事发时蔡先生情绪激动,而玩具柜台销售人员并未辱骂蔡先生的基本事实。据此,法院对原告所述上述事实不予认定。

二原告另称,因被告未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导致延误治疗造成蔡先生死亡。对此,被告西单商场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由于没有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实施的侵权行为。具体到本案中,被告西单商场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体现在提供预防外界及第三人侵害的保障,包括警告、指示说明、通知和保护义务。庭审中查明,被告工作人员在蔡先生突发疾病后即拨打120和999求助,及在现场协助原告郭女士对蔡先生实施急救措施的做法并无不当,符合社会一般价值判断所认同的安全保障义务。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庭审中,被告西单商场表示,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对原告补偿15万元,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综上所述,西城法院于今年1月15日做出一审判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单商场补偿二原告15万元,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郭女士和蔡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家属称老人性格和蔼否认情绪激动

4月24日在二中院的法庭上,商场首先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但坚持一审的答辩意见。代理人表示,死者自身情绪过激,商场在此过程中一直在劝导对方。“我们的销售人员只是转达厂家的意见,没有刺激对方。反而是老人听完之后,要拆下孩子的滑板车的金属追打我们的销售人员,最终被其家属拦下。”代理人称,据他们到蔡某单位了解,单位称蔡某的脾气确实不好。

此后,在更换产品过程中,蔡先生自身过于激动导致猝死,对此商场无法预见。此外,工作人员也进行了救助,后跟着去了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蔡某的性格非常好,是一个和蔼的老人。你们凭什么说他情绪激动,是你们的销售人员故意刺激他!”蔡某的妻子郭女士说,在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之后,她和蔡某带着孩子去商场协商更换,但被告拒绝维修与更换,将责任推卸到厂家。销售人员故意刺激蔡某,不让他联系商家。主管到达现场后,再次用言语刺激蔡某。

“蔡某作为一个60多岁的老人,心平气和地与对方协商,但对方不尊老爱幼,对其进行言语刺激。即使老人情绪激动。”家属否认蔡某追打销售人员,称他只是说了气话,吓唬一下对方。

此外,蔡某倒地之后,家属明确提出需要硝酸甘油等药品,但没有人提供。工作人员不是在那看着,就是惊慌失措,没有人对其进行救助。且商场对此类现象也没有进行过培训。“蔡某患高血压,但每天都吃药控制着,没有心脏病。因被告的行为导致蔡某情绪激动,引发猝死,被告应承担责任。”

庭审最后,家属表示愿意调解,但商场同意一审判决金额。由于差距较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