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唐琳玲涉嫌在高等法院法庭内拍摄的案件,早上继续在高等法院处理。唐琳玲仍然身穿前两天所穿的蓝色连身裙,由惩教署人员押解到庭。法官陈庆伟向唐琳玲读出案情陈述书,指上星期三有人目击唐琳玲,于法庭内用手机拍照,拍到部分答辩人、控辩双方代表律师、法庭书记、翻译员,以及用以播放录视频段的屏幕,也有人看到唐琳玲将两张庭内拍摄的相片,上载到手机通讯软件。案情陈述书指,唐琳玲故意作出有关行为,对司法构成严重干扰,属于刑事藐视法庭罪。法官询问唐琳玲是否明白控罪内容,唐琳玲回答指明白。唐琳玲承认有作出有关行为,但不认为干犯刑事法例。
唐琳玲指,明白案情陈述书中的中文和英文,不明白为何要法庭翻译,认为法官可以直接以普通话与她沟通。法官回应说,自己普通话水平有限,只是完成了普通话基础课程,又恐怕不能与唐琳玲以英文沟通,因此需要法庭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