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高等法院法庭内拍摄的唐琳玲,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的案件,押后至下星期一判刑,期间唐琳玲继续还柙,交由惩教署看管。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师黄佩琪向唐琳玲指出,她当日是明知道法庭内不准摄影,都在庭内拍摄。唐琳玲回应说,当日有法律界人士在庭内饮食和使用电话,而有关行为也是被禁止的,认为有人破坏规矩,为她带来不好的引导,强调她未有特别考虑“不准摄影”的标示,是否受法律约束,又认为法官允许有人在庭内拍摄。她指内地有法官会就重大案件发放相片,认为有助市民了解法律程序和令司法程序更透明。
唐琳玲又指,对事件引起风波感到抱歉,但希望有关部门全面调查,令事件有公平合理的交代,她愿意接受法官的裁决,相信法官是公正严明。她表示,庭内拍摄本来是她个人的事件,但却被提升到国家,甚至国与国之间的层面,期望日后法庭处理重大案件时,应考虑全程同步录影,期望事件为香港司法制度带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