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华德学院举办者变更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教育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6-04 12:20:32  评论(/)

教发函〔2018〕24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哈尔滨华德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黑教发函〔2017〕548号)和《关于哈尔滨华德学院举办者变更相关问题的报告》(黑教发函〔2017〕60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尔滨华德学院举办者由顾德库、郑德林、宋宝玉、李剑飞、毕文安、张永德变更为哈尔滨轩德科技有限公司。

二、哈尔滨华德学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公益导向,内涵发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

三、黑龙江省教育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学院明确办学定位,提高办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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