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庭内拍照判囚7日需支付逾19万元讼费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6-04 13:50:34  评论(/)

在法庭内影相的唐琳玲,早上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判监7日,并需要支付197260元讼费。唐琳玲一度拒绝支付讼费,指代表律政司一方的团队,并非由她本人邀请或雇用,她也无预先获告知审讯会引伸这笔费用。法官陈庆伟说,她不能拒绝对方的大律师出庭;又指早前被唐琳玲拒绝聘用为代表律师的大律师艾勤贤,事实上给予唐琳玲明智的建议,而唐琳玲拒绝法援署人员协助,只重复指自己比其他人更有资格。法官说,唐琳玲可能是聪明,但建议她日后要有智慧。法官又下令唐琳玲的手机,交由司法机构看管,直至上诉期满,整个审讯程序结束,并会将3张在庭内拍摄的相片删除,才将手机交还唐琳玲。

此次是高等法院首宗因为有人在庭内拍照而入罪的案件。法官裁刑时指,不接受唐琳玲供称忘记有否在庭内拍照,但相信她并无特别意图干扰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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