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一位男子今年初在夜市买油条,没想到被旁边的3岁男童咬了一口,对方家长还一副无所谓说“一口油条又不会少块肉”,气得他拿起手上的油条往男童的头上打,男童家长要求5000元赔偿和解,否则就要提告,但他认为自己没有造成某童受伤,因此拒绝,双方经过两次调解,仍未达成共识,而目前最新进度出炉了,法官认为打人确实不对,但家长也要教小孩社会的伦理,因此判男子免罚,不过要向某童道歉。
帖主于1月25日在巴哈姆特论坛“场外休憩区”发帖,他晚上在夜市买杏仁茶及油条,“老板先把油条给我,然后转身过去用我的杏仁茶”,结果旁边一位年约3岁的男童咬了一口油条,他气得找对方家长理论。岂料,男童父亲竟说:“一口油条又不会少块肉”,当下他理智线断裂,直接拿着手上的油条往男童头上狂打,“大概打了5、6下吧,被老板拦住才停下来”,男童虽然没有受伤,但是吓坏了,对方家长也立刻报警,一行人被带回警局做笔录。
男童家长表示,不敢相信有人拿油条打他儿子,他则坚决不道歉,“要告便告吧!”隔天,他就接到要求谈判的电话,对方一开口就要5000元和解费,但他认为油条的软Q程度,和综艺节目打人的棒子差不多,认为男童不可能受伤,“如果小孩有被我打伤,可以拿出验伤单或者医疗收据,我实付金额”。对方听了不断跳针坚持要他付5000元和解费,最后仍没有结果。
这几个月,帖主常常跑法院,开庭时也一五一十地将情况告诉法官,“对方还是咬着他小孩有什么陌生人恐惧症,跟我求偿医疗费用,但拿不出医疗证明的单据或是诊断书”,因此,法官判他免罚,但要跟小孩道歉,而他也当场向某童和家长道歉,最后,当他要离开法庭,男童父亲冲上来表示:“起码赔个车马费...”,让他听了傻眼,“我看了看他,然后比了根无名指就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