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省台北一位就读法律系的女大学生2年前报案指控一位学弟邀她一起抽大麻,没想到竟趁她意识昏迷硬上性侵,还夺走她的初夜,这名学弟被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办,不过检方依罪证不足判不起诉,女大学生不满声请再议,高等法院检察署经续侦后,认为女大学生事后在网络发帖内容前后不符,且提不出验伤单,最后仍做出不起诉处分。
判决书指出,女大学生指称前年3月参与系上活动彩排后,便和两名学弟夜冲吃宵夜,后来其中一位学弟邀约她抽大麻,2人就回宿舍吸食,没想到对方竟趁她意识模糊之际对她性侵,她控诉,起初学弟询问她“有感觉了吗”,但她因为感到害怕拒绝,没想到后来学弟强行硬上,她感觉下体疼痛,哭着要对方停下来,但对方听完只回:“好”,却继续逞欲让她非常痛苦。
女大学生事后告上法院,但这名学弟到案后,坦承确实有和对方发生性关系,但强调是两情相悦,他提到,知道学姐“第一次”不太舒服,过程中有暂停一阵子,后来他问要不要继续“办事”,学姐点头,才一起回到床上,后来学姐又表示不舒服,但只要求他“赶快结束”,没说不要,所以他也迅速完事,因此,坚决否认有强行性侵。
对此,检方经调查,女大学生在事后,曾在网络发帖写下,“我没有明确激烈反抗,但这次性交并没有合乎我的意思”、“我头很晕…我不要了,只是我没有推开他”等文字,但却在案发后7个月才提告,体内难验出有无因吸食导致错乱昏迷,且在案发隔天,还坐学弟摩托车出门,行为与一般性侵被害者有别,又欠缺验伤单等确切证据,因此高等法院检察署5日依旧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