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案再审  判决结果怎么样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6-13 10:11:43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曾经轰动一时的顾雏军案如今再审,他到底有没有罪?判决结果怎么样?自己的大好青春都葬送了,这是执法者的失职,究竟谁的责任?回顾案件真相!

今日上午8:30,最高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虛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

在此之前,最高法已经再审张文中案,并改判无罪。

而同样受人关注的顾雏军案,其再审不仅能让顾雏军得到公平处理,还有可能深挖权力腐败,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其几次收购行为以及被指控罪名的界定,将明确国企改革中的对错是非以及资本市场中信息披露失误是否构成犯罪。

现在,就让我们来回顾一下顾雏军案的来龙去脉。

[从知识分子到资本大鳄]

从教育背景及第一段工作经历来看,顾雏军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知识分子。他本科毕业于江苏工学院动力工程系,之后又在天津大学热能工程系读研究生,毕业后在天津大学热能研究所从事了多年科研工作。

科技真是第一生产力。1988年9月,顾雏军发明了格林柯尔制冷剂,之后不久,他就下海经商。

1989年,顾雏军在英国成立公司创业,随后将业务拓展至北美。1995年,顾雏军回国发展,成立格林柯尔中国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美元在天津建成亚洲最大非氟制冷剂生产基地。2000年,顾雏军在开曼群岛注册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并在当年7月13日成功登陆香港创业板。随后,顾雏军加快了资本运作的步伐。

2001年10月,顾雏军斥资5.6亿元收购时为中国冰箱产业四巨头之一的科龙。2003年6月,顾雏军拥有全资股份的顺德格林柯尔成功入主上市公司美菱电器,成为其控股大股东。2003年12月,顾雏军宣布出资4亿余元入主亚星客车。2004年4月,收购襄轴股份29.84%的股份。这位曾经的书生,以每隔半年的频率,迅速打造了一个庞大的格林柯尔系,手持科龙、容声、美菱、吉诺尔等冰箱品牌,坐拥中国冰箱市场的半壁江山,并大举进入了汽车制造和配件行业。

至此,顾雏军完成了从知识分子到资本大鳄的转变。

[从座上宾到阶下囚]

一系列的资本运作,让顾雏军走上了神坛。彼时,中央电视台给顾雏军颁发了“2003年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奖。2004年初,顾雏军还登上了“胡润资本控制50强”。

有人说,那一刻,顾雏军是各地的座上宾。然而顾雏军的危机,正悄然而至。

顾雏军的敌人叫郎咸平。这位香港中文大学教授接连发难,认为顾雏军在收购科龙、美菱等4家公司中使用了欺骗手段,在“国退民进”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随后,顾雏军在香港以涉嫌诽谤罪起诉郎咸平。实际上,郎咸平还指责了其它企业,但只有顾雏军强硬回应,由此引发了那场著名的“郎顾之争”,并引来监管层关注。

2005年4月4日,湖北、江苏、安徽、广东四省证监局联合调查格林柯尔系的ST襄轴、亚星客车、美菱电器、科龙电器四家上市公司,由证监会稽查部门主导的20多人工作组正式进驻科龙调查有关格林柯尔涉嫌挪用科龙电器资金事件。

5月份,巡检变成了立案侦查。7月,顾雏军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警方带走,随后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

2008年1月30日,广东佛山市中院对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案一审作为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

当时的公开资料显示,顾雏军的“犯罪事实”包括:为收购科龙电器法人股,顾雏军成立顺德格林柯尔,但由于注册资本不符合法规,他指使他人通过来回转账的方式制造了投资假象,并提交虚假资料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虚报了注册资本。此外,他为防止科龙电器在2002年继续亏损而退市,制造了虚假财务报告。再者,为收购亚星客车新成立扬州格林柯尔,筹集8亿元的现金出资时,顾雏军以江西科龙、江西格林柯尔为操作平台,调拨8亿元资金经天津格林柯尔转入扬州格林柯尔……

2009年4月,终审法院宣判,维持原判。

而资本显然等不到宣判的那一刻。早在2006年,科龙已被海信并购,有人称之为“蛇吞象”。之后,美菱又被长虹接手。而2007年5月18日,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也正式在香港退市。就这样,鼎盛一时的格林柯尔系宣告瓦解。

[从被告到原告]

2012年9月6日,顾雏军提前获释出狱。

令人意外的是,没过几天,顾雏军就召集了200名记者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在当时的发布会上,顾雏军头戴了一顶纸糊高帽,上面写着“草民完全无罪”,为自己“喊冤”,并向在场媒体发放了长达27页的举报信和存储了多份判决书、辩护意见的光盘。

“我只想把当时的损失拿回来。我的上市公司应该还给我。”这位倔强的老人如此表示。

不光喊冤,还要行动。2015年6月,顾雏军提出行政公开申请,申请公开2005年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立案调查理由及立案调查结论等文件。同时,他还申请公开2004年12月1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向广东科龙出具《关于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信息进行自查的通知》中第一项所涉“未结清保函,金融机构:广东发展银行第二营业部,金额:27691.47万美元”的保函出具时间、来源、内容、被担保人信息等。

但证监会表示,这些文件属于不能公开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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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顾雏军向法院提起诉讼,令人惊讶的是,他赢下了这场官司。根据顾雏军提供的两份法院判决书显示,鉴于相关政府信息尚需调查、裁量,法院责令中国证监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法定期限内对顾雏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虽然证监会决定上诉,但顾雏军认为,他还会赢。

那么,这一次呢?

刘忠林申请赔偿  

5月23日,蒙冤28年获平反的刘忠林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刘忠林请求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支付各项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16674199.96元。

代理律师屈振红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证实,当天下午,法院留下了赔偿申请书,让他们回去等消息。

刘忠林现年50岁,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1990年10月29日,22岁的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东辽县公安局拘传,10月30日被收容审查;11月8日被批准逮捕。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缓判决。从一审到核准阶段,刘忠林不曾有过辩护律师,并多次否认杀人。在服刑期间,刘忠林在姐夫王贵贞的帮助下持续申诉。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宣布再审。2016年1月22日,48岁的刘忠林刑满释放。

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庭再审判决书显示:原审认定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布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吉刑核字第52号刑事裁定和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辽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宣告刘忠林无罪。

根据无罪判决,刘忠林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据律师李会清和屈振红计算,刘忠林被关押25年多,失去人身自由9218天,是目前国内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刘忠林请求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4199.96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赔偿伸冤费用支出50万元,赔偿后期治疗费30万元,各项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16674199.96元。

据刘忠林的代理律师屈振红介绍,这次刘忠林案是按照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最新标准284.74元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7874199.96元。“赔偿请求人在冤案中没有任何过错,就是因为办案机关的错误导致他蒙冤,而且期间是每天二十四小时坐牢。”

屈振红认为,赔偿金额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刘忠林人生最美好的二十多年是失去自由的。如果没有冤案,他早已结婚生子,成家立业,也不会像现在这样孤身一人,房无一间地无一垄,什么都没有。”

“最长时间蒙冤者”:老实人入狱25年 50岁改判无罪

刘忠林案涉及的受害者郑殿荣于1989年8月8日失踪。当晚她被两个蒙面人拿刀逼着堵上嘴,用自行车带走时,被郑殿荣的侄女郑春梅看到,这个16岁的哑巴丫头慌忙把这一切比划给了郑殿荣的母亲周佩兰,但当时并未引起周佩兰重视。

1990年10月28日,郑殿荣的尸体在会民村被村民发现。在法医的尸检鉴定书上,郑殿荣死因为重度颅脑损伤,有呼吸及吞咽动作被掩埋合并窒息死亡,“咽部、气管、食管内有泥土”,结论为他杀。同时,警方的尸检报告认定遗体中有胎儿骨髂,孕龄为20至21周。

第二天,警察抓走了刘忠林。

刘忠林被警方抓获后才知道,他被捕是因为村民江久英说,刘忠林曾告诉她,“小荣子怀孕了,我得领她把孩子做掉。”

东辽县公安局《破案报告》显示,当时的调查认为死者被绑架可能性极小,很有可能是感情问题引发的凶案。

1990年10月29日晚,刘忠林在派出所做了第一份笔录,关于死者郑殿荣的事,他说并不知情。而10月30日的笔录中,刘忠林却已承认与郑处对象,多次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担心事泄郑家人找他算账,于是起意杀人。

1991年6月21日,辽源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刘忠林当庭翻供,否认绑架杀人。

根据刘忠林的说法,审讯人员用竹签刺他十指,用电热扇烤手,用铁棒砸他的脚。他忍受不了,承认杀人。

1994年7月11日,一审宣判。刘忠林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刘忠林不服,送达的判决书他没签字。隔了一年,核准死缓的裁定书,他还是没有签字。

服刑期间,他多次写过申诉书。2010年,他的远房姐夫王贵贞在递交给省高院的刑事申诉书上,写了4条申诉理由,这次的申诉书引起了重视。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宣布再审。但再审几经搁置。刘忠林没在监狱等到结果。2016年1月22日,刘忠林刑满释放。

2018年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高院再审宣判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判决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无罪。听到结果后,刘忠林流下了眼泪,28年悬而未决的清白身份,终于在判决书鲜红的印章中得到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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