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摔失主手机  简直太过分了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6-23 15:15:38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拾金不昧是中华传统美德,近日在街头发生了不文明现象。一大妈捡了一个手机,却向手机主人索要好处费。这种行为构不构成犯罪?律师如何回应此事?

6月19日,宁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丢了一部苹果7,接着马上在朋友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针对酬谢费讨价还价不成,中年妇女拒绝交还手机,小徐选择报警。不料中年妇女突然怒摔手机,把小徐的手机屏幕摔得稀巴烂碎!

“碰到这种素质的真是没办法,现在曝光也不是为了惩罚她,而是想给大家提个醒,想想以后万一碰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应对?”小芳说。

丢失的手机终于打通了

一中年妇女开口要2000元酬金

6月19日早晨,小徐骑着电瓶车准备转坐地铁上班。快到地铁站时,她发现挂在车把的纸袋底漏掉了,只剩了空袋,里面的手机等物品都丢了。

小徐马上掉头原路返回,恰好碰到了一起租房的室友小芳。小芳立即拨打小徐的手机号码,不料多次拨打都打不通。在无间断循环重播了十多次后,电话突然接通了。

小芳说,当时听声音是一个中老年妇女,于是立马很客气问:“阿姨,手机在您那里对吗?我想拿回来可以吗?”对方回答很强硬,开口就说:“我不能随随便还给你的,得给酬谢费。”

小芳觉得拿回手机比较重要,给点酬劳也是应该的,就回应说:“阿姨,酬谢费肯定给您的,我们也是第一次丢手机,您看多少合适?”

“2000元!”没想到对方狮子大开口,小芳一方面需要和小徐商量,另一方面害怕对方挂断电话或者拒绝见面,于是没有接酬金的话题,直接问对方哪里见面。最后,约在清林闲庭小区旁的一个路口。

往约定地点赶的路上,两个女孩一方面打电话报警,希望警方能派人一同前往,这样拿回手机的把握大些。警方听明问题后分析说,这个可以起诉到法院,并支招见面交涉时录音留证据;另一方面,两个女孩商量着给对方500元酬金,“我们刚工作不久,没多少积蓄,500元已经是能承受的极限。”小芳说,为了表达诚意,路上她们还特地买了一筐杨梅。

失主好话说尽、苦苦哀求

中年妇女不为所动

十点钟左右,小徐和小芳到了约定地点。“远远地就看到一个50岁左右、胖胖的绿衣中年妇女在东张西望。见面后,她从包里拿出小徐的手机,然后在我们面前晃了一下,又迅速装回包里。”

捡到手机的妇女

接下来的事情,小芳和小徐录了下来……

03:34

录音里,小徐好声说:“因为是个人的东西,用的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您能不能……”

而小徐话还没有说完,就被对方不耐烦地打断:“反正我就一句话,你爱要要,不要拉倒了!”

小姑娘仍非常克制地说好话“2000元都可以买部手机了,您看我们买了一筐杨梅,也好好和您讲了。您捡到苹果手机,额度也比较大了,(不归还的话)也有点算非法侵占了。”

而中年妇女则语气恶劣地回击:“哪里非法侵占了?我地上捡的,又不是偷的,是吧?”

酬金协商不成失主报警

中年妇女怒摔手机

眼见对方不可理喻,小徐一气之下拨打电话报警,说有人偷手机。

“中年妇女非常生气,就问你这手机还要吗?接着,她后退了几步,然后高高地举起手机,啪地一声狠狠地砸在了地上。”

小芳说,当时她也顾不上这么多了,两个人拿着手机慌乱之下逃开了。而中年妇女还在身后骂骂咧咧地追了一段,所幸没有追上。

事后小徐花300元换了个屏。维修师傅说,很少见到屏幕摔得这么厉害的,估计里面的一些性能也会受影响,只是目前还检查不出来。

小芳说,机主小徐本来就是个比较内敛的姑娘,“事情曝光后很多人说我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太懦弱,可我们当时急着上班,只希望通过协商拿回手机。

另外,也怕节外生枝被那个女人讹诈。”如今,事情曝光后,两位姑娘说,事已至今,她们也不想追究那个中年妇女的责任,只是希望大家在碰到类似情况的时候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据了解,此事发酵后引起了海曙警方的重视,目前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律师:

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陆旦分析说:

首先,这个捡到手机的女士拾得了手机这个遗失物,但对该手机其并不拥有所有权。所以,当失主找到她要求归还时,她有义务进行归还。

而在归还过程中,在双方你情我愿的前提下,失主可以给捡到者一定的补偿。如果失主不愿意,捡到者则不可以强行索要,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她有义务、也是必须要归还的。

如果,捡到失物的人不归还,则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失物价值超过了5000元,则涉嫌非法侵占,捡到的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失主可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大家以后碰到类似情况,首先需要固定证据,对方身份信息的确认,而固定证据的最好方式就是报警求助,让警方介入给双方做笔录。

宁波一小偷因住户大吼失足坠亡 家属索赔67万

在大家的习惯思维中,抓到入室行窃的小偷,先打一顿解解气再说。抛开殴打小偷是否合法不说,现在连大喊几声都有可能引火烧身。宁波江北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案子,居民大喊一场,吓得小偷从高楼摔下致死,小偷的父母把居民告上了法院,索赔67万余元。碰到会“飞檐走壁”的小偷,居民能不能大喊?本来没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却因此让人产生些许迷惑。

居民大吼 吓得小偷失足坠楼

事发2010年9月4日凌晨,李先生听到家里发出窸窸窣窣的声音,他一个个房间找过来,发现少了东西。他觉得小偷应该没跑远,于是推开窗户四处看。一个30岁左右的年轻人,正蹲在6楼到7楼之间的雨棚上。李先生本能地喊了一句:“小偷!”小偷见自己行踪败露,惊慌之下,脚下一滑,从雨棚上摔了下去,不幸死亡。公安机关调查后,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审查认为李先生“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今年2月,小偷小陈的父母提出索赔:小陈的确进入李先生家中,所以,李先生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但李先生却疏于履行这一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陈父母提出,儿子才30岁就没了,他们今后的生活也成问题。他们要求李先生赔偿丧葬费1.6万余元、死亡赔偿金60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67万余元。

李先生提出,当时他喊了一声“小偷”,完全出于本能,他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伤害小陈的行为,不必承担民事赔偿。当时公安机关也确认他没犯罪,不需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说法

失主对小偷 无安全保障义务

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原森泰律师说,对于入室行窃的小偷,房主并无安全保障义务。小偷所处的危险状态是因其自身的在先行为造成,市民只要不加重其风险即可,法律不能为普通市民施加太高要求。

对于房屋及特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入户盗窃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法律没有也不可能规定房主对小偷有安全保障义务。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表示,就入室盗窃案而言,房主对于小偷是没有安全保障义务的。

而江北法院也认为,小陈对凌晨攀爬高楼的危险性应当预见。小陈父母认为儿子进入李先生家,李先生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的说法,不能成立。

同案判决

“狮子吼”惊吓小偷被判赔偿

此前,曾发生过一起“狮子吼”吓死小偷案。该案中,居民吴老汉听到阳台上有异常声音,一进阳台,就看到一双手露在阳台栏杆的边上,他不由自主地猛喊一声:“有贼!抓小偷!”他曾练过狮子吼的功夫,这一喊竟把小偷吓慌了神,从五楼阳台摔下,当场死亡。警方以事故死亡定性,对他免除刑事责任。

可小偷的家属却要求吴老汉赔偿经济损失。理由是吴老头明知自己练过“狮子吼”,还对攀附在阳台栏杆上的人大喊大叫,造成他因惊吓而坠楼身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调查证实,吴老汉确使用了“狮子吼”,连相距200米外的居民都被惊醒。但鉴于他出于紧急情况和自我保护,不是故意伤害,所以,法院判定吴老汉只赔偿2000元。此案当事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延伸解读

把小偷推下楼是否违法

大吼一场吓吓小偷或给自己壮胆没有过错,那先下手为强把刚爬上阳台的小偷推下去呢?有网站曾进行过“发现小偷撬窗入室,您会把他推下楼吗”的调查。正方网民豪气地说:“做人要勇于担当,不管后果如何,推下去再说。”反方网民则认为,凡事都有万一,万一是个夜游症患者,不是小偷,推下去摔死了怎么办?

原森泰律师分析说,房主针对小偷的行为是否合法,实际上就是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原律师介绍说,我国的无限防卫权仅限于强奸、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而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则要看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是否会危及居民的人身安全。比如小偷入室行窃,被发现后未有威胁举动,或小偷已被抓住,居民却直接持刀致人死亡,属于防卫过当。小偷在被发现后并无反抗举动,房主明知把小偷推下楼会使其摔死,仍把其推下,属于犯罪。小偷在逃跑,失主开车直接把小偷撞残撞死,也属于违法。

“大部分人会担心,如果不对小偷先下手为强,等小偷掏出凶器行凶,失主再去正当防卫,岂不是晚了?”原森泰律师表示,实践证明,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小偷由偷转化为暴力犯罪的居多。因此,针对入室盗窃,或者说是私闯民宅这种行为,是否应该授予房主无限防卫权,值得法律界探讨。

尖叫报警装置 有一种便于逃生的全智能隐形安全防护网,这种隐形防护网由十几根细钢丝组成,外面包裹着一层透明的“外衣”,钢丝仅2毫米粗,但其耐拉力超过了85公斤。由于装有自动报警装置,钢丝一旦被拉断或被剪断,报警装置便会发出120分贝以上的警报声。由于装有特殊装置,一旦发生火灾,隐形防护网还能在3至5秒内拆除,使居室内的人能及时逃生。

电动声控骷髅头 外地有个居民把电动声控骷髅头放在阳台上,如果有小偷破窗而入,骷髅头在感应到声音后,就会发出鬼怪的声音。

巨幅武警照吓小偷 广州市番禺区的江先生曾在武警部队服役,在退役时拍了一组自己穿着武警制服的照片。他把照片放大,然后在窗台摆了一排,还在阳台的玻璃门前放了一张自己的全身巨幅照片。江先生说:“小偷总是怕武警的吧!他应该不会胆大妄为到连武警家都敢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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