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繁简分流”助力高效能办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人社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6-26 18:45:27  评论(/)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于逐年上升态势。为解决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出台了《关于试行仲裁审理繁简分流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试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审理和仲裁裁决书制作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繁简分流机制以简易案件简易审、简易裁为目标,依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以及案件类型等情况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方式,采用不同类型的仲裁审理方式和仲裁裁决书制作方式,努力以较小的调解仲裁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审理该繁则繁当简则简

对于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章第三节适用简易处理程序条件的案件,应当实行简易处理程序处理;对于普通类型案件,应当依法尽量引导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简易处理程序审理。对于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采用一般程序处理。

试行现场预约式开庭

开展快速仲裁庭审改革试点,大力缩短当事人劳动人事争议维权时间。仲裁庭接受当事人现场预约开庭申请,集中一定数量案件后依次开庭,中间一般不休息,主要围绕仲裁请求能否成立开展审理。仲裁庭以查明案件事实作为审理重点,并力求通过一次庭审查清案件全部事实。符合法定条件的,力争当庭出具仲裁调解或仲裁文书。

统一规范裁决书样式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明确了简易仲裁裁决书、普通仲裁裁决书和先予执行仲裁裁决书三种仲裁文书样式,供各地适用。对于没有重大影响或者非疑难复杂的案件,积极适用简易仲裁裁决书,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让当事人及时拿到仲裁文书,进一步促进案件快审快结。简易仲裁裁决书的形成,要在保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原则下进行,特别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做到简繁得当,切实控制好仲裁裁决书的篇幅。每个仲裁裁决书的案件编号具有唯一性。不同案件的裁决书以案件序号加以区分;同一案件的多个仲裁裁决书使用相同的案件序号,并通过在案件序号后依次后缀-1、-2、-3等加以区分。具体案件编号的序号后缀由各地根据文书制作时间等实际情况进行排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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