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司机承认通过Uber手机应用程序,非法提供接载服务,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被告原本没有承认控罪,但在受审前突然改为认罪,他在求情时指,自己任职售货员,月薪18000元,裁判官考虑到案中不涉多收车资,无加刑因素,判处罚款处理。
运输署回应裁决时表示,会按一贯程序,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向涉案车辆的登记车主,发送暂时吊销其车牌的通知书,又会要求车主将车辆移交运输署保管,直至吊销期届满为止。发言人指,政府一直十分关注私家车及轻型货车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情况,绝不纵容违规行为,并经常与警方保持密切联系,若署方发现怀疑个案,会转介警方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