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化名QT、在英国与同性伴侣注册结合的英女子籍某子,在同性伴侣受聘来港工作后,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签证被拒,提出司法覆核,并在上诉庭获判胜诉。入境处不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早上被驳回。
终审法院颁下书面判决指,现行香港政策只有在一男一女的一夫一妻婚姻中的配偶,才能获承认为受养人,政策与鼓励人才加入香港劳动力的目标背道而驰,因为具有所需天分或技能的人士,可以是异性恋或同性恋者。法官在裁决也指,入境处以行政方便为理由,令QT待遇有别于其他人并不合理,因为QT应该可以像异性已婚夫妇交出结婚证书一样,轻易地提交她的民事伴侣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