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化名QT、在英国与同性伴侣注册结合的英女子籍某子,在同性伴侣受聘来港工作后,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签证被拒,提出司法覆核,早上在终审法院被裁定胜诉。
终审法院法官在书面裁决指,不接纳入境处说,有权将未能在香港法律下取得婚姻地位的同性伴侣,视为与已婚夫妇明显不相似。法官指婚姻和民事伴侣,同样获英国法律认可,认为民事伴侣与婚姻地位几乎没分别。法官又指,现行香港政策只有在一男一女的一夫一妻婚姻中的配偶,才能获承认为受养人,政策与鼓励人才加入香港劳动力的目标背道而驰;又指入境处以行政方便为理由,令QT待遇有别于其他人并不合理。QT原审被判败诉,其后在上诉庭获判得直。入境处不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早上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