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用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的“3+4”大合议庭模式,开庭审理了一起1.48亿元标的额的案件。
该案是一起国有企业以自有土地与他人合作开发的典型案件,双方2000年订立合同,2007年开发完毕。原告认为被告尚有合同义务未履行,故请求赔偿1.48亿元。被告认为后续协议已改变了原合同约定,故无需赔偿。案件争议持续十年未能解决,为使案件当事人切身感受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公开透明,合议庭决定采用多人陪审的大合议庭模式审理该案,并对案件进行同步图文、视频直播。
庭前,北京市二中院从人民陪审员信息库随机选定4名陪审员,承办法官通过提前联系、沟通,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阅卷,了解案情;庭前合议中,承办法官向人民陪审员介绍庭前会议情况,一起归纳了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梳理并确定了如合作合同性质、关键条款理解、履行与约定的关系等事实问题清单;庭审中,法官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审理,4名人民陪审员仔细倾听、认真记录,就事实清单中的问题分别发问。庭审后,合议庭立即组织合议,4名人民陪审员围绕事实认定充分发表了意见和观点,人民陪审员中肯、切实的意见被合议庭一致采纳。